建筑施工企业注销资质(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注销 企业资质)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1、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但不予批准的; (二)被依法终止的; (三)自行申请注销的。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2、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3、根据相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査询。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4、对于符合资质要求且不符合施工资质标准的建筑公司,相关的资质许可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延长资质的申请。但是,建筑公司可以申请重新批准建筑资格,达到其原有资格等级的下一级。施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届满。
5、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6、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一旦到期,若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将自动失效。此时,企业若需继续承接工程,只能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因此,企业在资质到期前,必须确保符合延期所需的资质标准,包括净资产、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若企业无法满足这些标准,将无法获得资质延续,资质许可机关将不批准其申请。
发布时间: 202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