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部门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绩效考核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并制定相关的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由此建立横到边、纵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全员管理的格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工作由谁负责?
当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不过,每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年终检查评比一类的由安全办公室拿出考核意见交领导(也就是企业一把手)负责审批通过后,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个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建筑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1、第二条 绩效考核时间:月度绩效考核于次月初五日内完成;季度绩效考核于次月初十日内完成;年绩效考核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完成。
2、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工程建筑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首先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并在企业会议上利用头脑风暴法和鱼骨分析法找出企业的业务重点,也就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重点。然后,再用头脑风暴法找出这些关键业务领域的关键业绩指标(KPI),即企业级KPI。
4、要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考核结束后的五日内,将考核结果在办公网上公布,使各项目部能知道自己的详细绩效考核结果。 考核依据:见《绩效考核表》。 特殊情况: 出现人身车辆事故。 2 发生质量事故及其它给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事件。
5、全公司的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写出来肯定是个厚厚的小册子,我们为企业做这些咨询服务的时候,要经过深入的访谈,缜密的思考,再加上原来积累的案例、经验,以及与客户反复沟通,才能拿出最终的方案。让你一个人写,实在难为你了。这里分享我公司咨询顾问的一篇文章,以便使你对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有所了解。
6、岗位分析; 绩效考核方案设计; 绩效考核方案试运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一定要进行考核结果反馈,这一点很重要); 运行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进行一次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员工对此绩效考核方案的意见; 待满意度调查分析之后,适当的对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改,再正式发布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的...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建设部门(城建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等内容。
根据2014年7月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一共五章38条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通过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具体实施。
发布时间: 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