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_bg3

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资料(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什么资料?具体的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企业法人代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建设单位应提供给监理单位的资料主要内容: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发包人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 政府主管部门几上级单位关于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甲供材)的材料价格 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以上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

持证上岗。 施工承包单位应对其报审的复印件进行确认,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第三方监理的具有经营性质的独立的企业单位。它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协助用户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并收取监理费用,同时对其提供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

以下是沈阳市监理文件归档资料,不知你是辽宁哪个地区,但都大同小异。我给你的建议是到你所在区市的城建档案馆网站下载归档目录,会更准确。最好的办法是直接问监理需要我们施工单位提供什么资料以供他们归档。

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各种隐验报验资料,各种实验报告,单位、分部等验收申请报告,材料报审,资质报审。

我刚接手一家建筑施工公司,之前会计未做交接,遗留以下问题,

1、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公司刚接手别人的一般情况下:首先要先核对下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应付 其他应收应付等有关资金的科目 之后在去盘点 核对库存。。

3、应该上报领导,不能自己写,也不能索性不管。因为你如果自己写的话那到时如果项目出现问题,那责任会在于你身上。一开始要把责任分清这样对于自身或者他人都有好处。索性不管那到时出现问题的话,你需要负一定责任的,当时情况没有上报也没有解决所以作为交接人与接交人的都需要负一定责任。

4、首先你要提出来以前的账务问题,不能知道当不知道,起码就像是知情不报。其二以前的账务问题基本跟你没什么关系,但是接收后一定要按正规方式来处理,如果还是做假账,你就要承担责任了,偷税漏税金额较大的,是要扭送公安机关的哦。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1、内部承包,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内部承包在法律上系被允许的。

2、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有没有效,主要看内部承包的承包方是否具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不具有资质的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内部承包人必须是其施工企业的一员,与施工企业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与内部承包合同的主体相一致,这是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是有具有法定的合同关系,可以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

4、关于内部承包人是否为公司员工的认定主要从内部承包人是否与发包人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来判断,具体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等来判定。

5、若工程内部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话,那么只需要签署文件或盖上印章即可赋予其法律约束力。

6、内部承包要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因为虽然内部承包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在实践中其与挂靠、违法分包及转包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旦相关证据不足,很可能被认定为并非内部承包,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容易发生的问题?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缺乏敏锐、规范、强烈的合同管理法律意识,造成订立的合同流于形式,对于各类合同条款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缺少对违约责任、条件的明确规定,整体的合同内容简单、不规范,容易出现权责不明的情况,承包方甚至随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形式进行工程转包,造成一系列的安全、质量问题。

在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较之于质量、安全等纠纷而言,最易出现而又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最终受损的是施工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施工中常使用的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论述施工中易于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使施工企业能加强合同管理。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发布时间: 2024-08-06